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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药还是毒品?这种“止痛神药”将被我国纳入毒品管制范畴
添加时间:2020/12/2 16:28:34

      4月1日上午,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三部门,联合发布了“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公告。这份公告的发布,意味着我国正式将“芬太尼类物质”纳入到了毒品的管制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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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芬太尼类物质?


       芬太尼是由比利时医生保罗·扬森于1960年研发的,1968年在美国被批准用于医疗用途,当它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时,通常用作镇痛药物或麻醉剂,服用方式包括口服和贴片,其镇痛效果约为吗啡的80倍。


       但由于它具有一定的副作用,还可能上瘾,因此如果没有医学专业人员指导监管,很容易出问题。据统计,在2000年至2017年间,曾在国外发生多起使用芬太尼类药物过量死亡的事件。


       当芬太尼类物质不做医用时,芬太尼易引发吸毒“欣快感”,易导致呼吸抑制,心率严重下降等副作用。如果它的副作用用于非医疗的目的,芬太尼就变成了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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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太尼已成美国用药过量致死的“第一杀手”


       据英国卫报报道:目前美国用药过量致死的大部分死亡案例,是由阿片类药物引起的。 而在阿片类药物中,致死最多的是芬太尼,其次是海洛因和其他毒品。服用药物过量致死的人数,在美国已经超越了枪支暴力、车祸、艾滋病致死的人数。


       美国服用芬太尼过量致死的人数近3万人,比20年前涨了40倍,与2017年全美车祸以及枪击暴力致死的人数相近。


       芬太尼为何如此致命?主要原因是其致死剂量非常小。据中国禁毒网以及CNN报道中显示,对比传统毒品海洛因,0.25毫克芬太尼就可以让人致死,是海洛因致死量的五百分之一左右;而据法制日报报道,卡芬太尼是芬太尼类物质的典型代表,具有类似其他阿片类药物的镇痛作用,其药效约为吗啡的10000倍,成人的致死量约为2毫克,强于其他芬太尼类衍生物。


为什么要升级为“整类列管”?


       芬太尼类物质也是实验室毒品的代表之一,具有合成容易、裂变快、衍生品众多等特点。简单理解就是,芬太尼不断变种,穿上一个马甲,就成了一个新的毒品,穿上另一个马甲又成了另一个新的毒品。它就像树杈不断分枝,因此联合国已经管制了21种,也就是说,只要你穿上21种马甲我都管。中国目前已经管制了25种,但要实现对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就意味着要回到源头去进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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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此次列管的意义?

      国家禁毒办 于海斌:这次的整类列管,不再单一地管某一种芬太尼类物质,而是把跟芬太尼化学结构、效果类似的物质都进行了管制。这个管制措施如果说用数学类比的话,可能达到了成千上万种之多。这样将有效应对新型毒品变异快、打击难的问题。因为它变异快,不法分子通过对已管制的芬太尼的化学结构进行修饰就可以生成新的毒品,这类毒品不在法律列管范围之内,这样导致毒品打击一直处于滞后状态。整类列管后有效堵塞这一漏洞,有效防范不发分子逃避法律打击。芬太尼毒品在我国还没有大面积的滥用,但是没有一种毒品问题是国内自己的,它是一个全球性、传导性很快的问题。通过立法,我们可以未雨绸缪、防患未然,有效防范这类毒品对我国人民生命健康造成威胁。毒品是全球化问题。把芬太尼升级为整类列管,彰显我国在毒品问题上全球共治的责任担当,也是我国政府在严厉禁毒领域立场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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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因为芬太尼一方面是药品,是人民需要的,另一方面又是毒品,这个分寸感一旦拿捏不好的话就可能出现偏差,那么管理当中该如何拿捏呢?

国家禁毒办 于海斌:为了保证这种平衡,我们在公告中专门有一款规定:如果发现管制物质中有合法用途,包括在医疗、工业、科研等方面的用途,要采取措施,及时调整管理目录。这对监管部门来说,增加了另一项重要的职责和任务,不但要发现和打击那些致人伤害很大的不法的物质,还要对科研合法使用的物质,及时调整管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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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类列管 既是态度也是管制理念的创新


       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这让涉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无漏可钻。这首先是一种坚定的态度和决心。同时,这也是一种管制理念的创新。从“新发现一种、列管一种”的“追着管”,到现在“防在先、提前划清禁区”,终结不法分子妄图换个马甲就逃脱罪责的把戏,大大提高了管制效率,也提升了禁毒效果。这不光是中国禁毒的重要一步,也是建立“无毒世界”的中国贡献。


       100多年前的中国曾经毒祸深重。从虎门销烟,到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任何人都不应怀疑中国禁毒的决心。对“毒”,中国永远说不。